【鐵三角】ATH-UN1 超級麂皮獨特時尚風格頭戴式耳機















在資訊海量的時代【鐵三角】ATH-UN1 超級麂皮獨特時尚風格頭戴式耳機是現在的科技趨勢!


【鐵三角】ATH-UN1 超級麂皮獨特時尚風格頭戴式耳機在效能與穩定性達到一定的階段之後,


勝負的關鍵除了更細緻的性能調教與提升之外,


售後服務與保固以及產品的延伸使用就成為關鍵,


換句話說就是看誰比較貼心,


購屋貸款【鐵三角】ATH-UN1 超級麂皮獨特時尚風格頭戴式耳機在這方面就具有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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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訊息描述:





...台灣鐵三角最新發表。隆重上市...

ATH-UN1


與感性共鳴

美麗的「音色」與「設計」




質感與舒適度大大提升!

讓您成為眾人目光焦點,久戴也不疲累!

鐵三角最具設計感的超輕量機體耳機- ATH-UN1

帶有浮游感的方型設計機殼,提供輕快的佩戴感,

提供三色時尚色彩選擇。



耳墊、頭帶,以及機殼表面皆採用「Ultrasuede」麂皮,

不僅觸感良好,並具有優異的耐磨及透氣性,

本身可吸收外漏的聲音,使用於耳機可發揮不易漏音的效果。

專用新設計的高音質φ28mm單體,各種類型音樂播放皆適合,

新形狀導線套管的設計,方便耳機導線整理。

適合用於智慧型手機、平板、隨身聽、mp3、收音機、迷你音響...等使用。



產品特色:

體積輕巧、攜帶方便

全面採用觸感良好的優質素材Ultrasuede超級麂皮

獨特時尚風格耳機

專用設計φ28mm驅動單體不分音樂曲風皆能呈現高音質

耳罩、頭帶、機殼採用耐磨且具優異透氣性的Ultrasuede超級麂皮

不僅觸感良好,也有耐衝擊的特性,本身可吸收外漏的聲音,使用於耳機可發揮不易漏音的效果

具飄浮感的獨特方型機殼,帶來輕快的裝戴感

掛在頸部也不感到負擔、能夠點綴穿搭的超輕量機體

減輕導線累贅感的新形狀導線套管

易於搭配攜帶型播放機器的1.2m導線/L型插頭

便於隨身播放器使用的L型插頭

共有黑色(BK)、金色(GD)及海軍藍(NV) 三色可供選擇

適合用於智慧型手機、平板、隨身聽、mp3、收音機、迷你音響...等使用

附中文說明書/保固卡

原廠公司貨,品質有保障





※ 注意事項:

※ 實際的尺寸與重量會因配備的不同而有所差異

※ 產品顏色會因網頁呈現而有些許差異,以收到實品為準

※ 規格可能依機型配置而有所改變,產品規格若敘述有誤,請以實物為主

※ 使用前請確實遵從產品說明書內之操作指示及注意事項

※ 以上規格資料若有任何錯誤,以原廠所公佈資料為準

※ 因改良而有變更時,以原廠所公佈資料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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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型式:密閉式動圈型
● 驅動單元:φ28mm
● 輸出感度:97dB/mW
● 頻率響應:20-27,000Hz
● 最大承受功率:500mW
● 阻抗:32Ω
● 重量:約58g(不含導線)
● 導線長:1.2m(Y型)左右導線等長
● 插頭:φ3.5mm鍍金立體聲迷你插頭(L型)
● 產地:中國















保固期

1年保固期

非人為因素之新品瑕疵於7日內可接受換貨







【鐵三角】ATH-UN1 超級麂皮獨特時尚風格頭戴式耳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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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近期多起重大死亡車禍,肇因於大型車輛行駛道路轉彎時,視線會產生死角,未能及時發現周邊機車騎士或行人,立委賴瑞隆、江永昌等委員連署擬具「公路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規定大型車輛均應強制安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違反者最重可處三萬六千元罰鍰。這兩項提案均已排入院會審查程序。

賴瑞隆在提案中說明,高雄市重車數量相當龐大,進出高雄港區或工業區之大貨車、客車,以及機車等一同行駛同一路面,常出現搶路驚險畫面,今年十月二十七日高雄市前鎮區漁港路和新生路口,一大車駕駛者因視線死角等因素,在轉彎處擦撞一母子共乘的機車,駕駛者撞到機車不自覺,持續拖行,母子雙亡。

為杜絕上述悲劇事件一再發生,賴瑞隆表示,所有大型車輛均應設置行車視野輔助系統等安全設備,提供駕駛人注意車輛周圍交通動態外,另交通部亦應持續透過道安體系宣導大型車輛轉彎內輪差問題,以降低事故發生。

依據賴瑞隆所擬公路法第六十三條修正條文,明文汽車、電車及大型車之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均應符合交通部規定之安全檢驗標準,並應經車輛型式安全檢測及審驗合格,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始得辦理登記、檢驗、領照。

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二條文則規定,大型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者,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大型車裝設之行車視野輔助系統無法正常運作,未於行車前改善,仍繼續行車者,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九千元以上二萬七千元以下罰鍰。未依規定保存行車視野輔助系統紀錄卡或未依規定使用、不當使用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致無法正確記錄資料者,處大型車所有人新台幣九千元以上二萬一千元以下罰鍰。違反前三項之行為,應責令其參加臨時檢驗。E38CD1B9D5706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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